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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試用期在法律上並無明文規定,

不過有許多公司還是會自行訂定有關於試用期的相關規範,

有些細節如果沒有搞清楚,

是很容易造成勞資雙方誤會的,

今天就想要簡單的來分享一下,

到底在試用期間被解僱,

有沒有資遣費可領?

或是有無非自願離職證明書可以申請失業給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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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需要

試用期不適任通知

試用期資遣非自願離職

試用期不適任理由

試用期非自願離職

試用期資遣通報

試用期資遣

試用期不合格

試用期沒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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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說結論:有資遣費

如果在試用期時遭到公司解僱,

公司還是應該要依照勞基法第11條第5款規定辦理資遣,

同時應注意要在10日前向主管機關資遣通報,

並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書,

而不能逼迫員工「自動離職」喔!

(像是那種報到時就要簽訂切結書,表示試用期若未通過則要自請離職的,是無效的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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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值得一提的是,

由於大部分的試用期都會訂定為三個月,

而雇主完成考核後決定要辦理資遣時往往勞工年資也會符合勞基法第16條所定的三個月以上未滿一年的要件,

雇主就應在10天以前預告員工,並在預告期間內給予謀職假等權利。

因此,試用期的考核應該要謹慎且有規劃性,

而不是臨時或突然就認定員工不能勝任工作而請他走路,

除了資遣事由認定可能會產生爭議外,

雇主更可能會因此要另外給付預告工資,

也會違反了資遣通報的規定。

祝大家工作一切安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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