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hoto sleepy lazy man is working from home but sleep in front of the laptop.

嗨嗨大家,進入冬季了,要從溫暖的被窩離開去上班想必非常辛苦吧~有時候按掉鬧鐘之後想說再睡五分鐘就好,結果再次睜開眼睛後看到的卻可能是同事或主管狂傳的訊息,想必這時會有電流竄過全身的感覺吧

不過說實在的,誰上學或上班沒有遲到過呢?如果情況允許的話,到公司後再趕緊把事情做完或再加班應該就好了,不過如果遇到像這樣又遲到又加班的情況時,工作時間與薪資又該怎麼計算呢?

 

Sleepy worker and tiredness concept

這類的疑問,勞動部在104年時便有做出相關說明過,我們簡單彙整一下的話,其實可以有以下兩種做法:

 

勞資雙方協商調整正常工作時間

 

由於工作時間的起迄是屬於勞動契約所應約定的一部分,即使到職時沒有簽訂過書面的勞動契約,但總有口頭講過上班的時間吧?(不然怎麼認定遲到!)因此,如果要變更這個約定的上班時段的話,就應由勞資雙方協商後達成共識才可以變更,如果變更之後,就可以新的工作時間來認定,這樣就不算是遲到啦~

 

舉例來說,某間公司的員工原訂9點上班、18點下班(午休1小時),結果有個員工遲到至10點才來上班,這時候勞資雙方可以協議變更工作時段,那麼該員工只要在19點再下班,當天的工時仍然有8小時,並且也不算有遲到的狀況。有些公司可能會讓這種狀況制度化變成「彈性上下班」機制,這種做法當然也是不錯的~不過建議還是要在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中約定為宜。

 

另外換個角度來說,假如勞工有遲到了但雇主又不願意讓他變更工作時段,這時候該怎麼辦呢?就要參考以下的做法了。

 

 

如果你需要

遲到多久算遲到

員工遲到10分鐘公司扣半天薪水合法嗎勞動局給答案了

遲到扣薪標準勞基法

遲到一分鐘扣多少錢

勞基法遲到一分鐘

上班遲到規定

勞基法遲到多久算曠職

勞基法遲到定義

 

·

遲到部分不給薪,但超過原定下班時間再繼續工作就算加班

 

在沒有變更原訂工時的情況下,勞工只要在約定上班時段後才出勤,就會被認定為遲到,當然,由於勞工在上班遲到的時間內並未提供勞務,雇主便可以就遲到時間比例扣發當日工資,但不能以倒扣的方式扣發工資。

 

舉例而言,某個勞工月薪為30,000元,某日如果有遲到30分鐘的情況時,雇主可以不發給其薪資62元【計算式:30,000元÷30日÷8小時÷60分鐘×30分鐘】,但如果企業規定每遲到一分鐘就扣10元,因此實際上扣除了300元的話,就會有工資未全額直接給付而違反勞基法第22條第2項規定的疑慮了。

 

既然遲到的部分已經採不發給薪資的方式處理了,則該遲到的時段仍然應與當天的實際工作時間合併計算,因此原定的下班時間還是不變的,那麼當有超過下班時間後又繼續工作的情況時,雇主當然就得依法計算加班費了😎

 

反之,如果遲到的部分不給薪,又要求員工再下班時間後繼續工作把時間補完(又不給加班費),那對員工來說等於是combo懲罰,不只不合理,對企業來說也會有違法的疑慮了。

 

總之,希望沒有達到財富自由的朋友們,還是盡量不要把鬧鐘按掉,乖乖地在原定的時間起床上班,才不會為了趕路而提升了發生通勤職災的風險,也可減少被罵的機率唷!

參考函釋:勞動部1041117日勞動條3字第1040132417號書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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